释义 |
在出现“顶包”行为的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驾驶员会先选择驾车逃逸,再请他人来处理事故。而严重的话,肇事逃逸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没有驾车离开现场,找人顶替本身就是一种主观逃避事故责任的行为,也是一种逃逸,若构成犯罪,适用肇事后逃逸的情节予以量刑。 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 一、民法典对交通事故赔偿有规定吗 民法典对交通事故赔偿作出了规定,交通事故赔偿由责任人承担,当事人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构成交通肇事的法律特征 (一)必须是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重伤,或者让公私财产遭到严重损失的行为。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如无证驾驶、酒驾、毒驾、超速开车等都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其中一个必要条件是必须真实的已经发生了重大事故的,造成公私财产有重大损失或致人死亡、重伤的这些严重后果的。如果是在策划或者未实施该行为,就不属于实际发生。 (四)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必须是导致严重后果的原因之一。如果两者之间没有必定的因果关系,那么就不构成本罪。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不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