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课外补习会给孩子造成严重的负担。孩子没有休息时间,每天都生活在高压下,得不到放松,家长压力也很大。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国家规定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允许从事主科的培训;国家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课外补课的兼职工作;国家规定中小学不得补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