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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连云港市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在经营活动中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释义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责任:1、查验场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等资料,对入场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场内经营者档案,记载场内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许可证件等信息,并留存相关信息期限不少于六个月。2、在市场出入口或者场内明显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市场管理人员以及管理制度、租赁方式和标准、收费标准、举报方式、纠纷处理等其他有关经营管理事项。3、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4、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消防培训、消防演练。5、定期检查农贸市场建筑物、构筑物和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6、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根据经营面积配备足量的专业保洁人员。设置符合标准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督促场内经营者分类投放垃圾,分类处理。7、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设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落实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8、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划行归市的要求,设置生熟干湿分开的经营区域、摊位和商铺,分区销售。9、在农贸市场内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等计量器具。10、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停车场地用途,引导车辆规范有序停放。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风险提示:农贸市场所在地发生传染病疫情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的有关要求及时采取限制人员流动、关闭市场、封存被污染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相关设施等措施,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法律依据
    《连云港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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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