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应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孕妇,都不进行拘留关押,法律限定的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如果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依然可以创造条件拘留关押。其对孕妇是否可以取保候审,最终决定权在办案机关。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