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债权债务用什么明细账 多栏式明细分类账一般适用于债权、债务结算户的明细分类账。 1、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权类科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补贴款、应收利息、长期股权投资、预付账款等。 2、债务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债务类科目: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预收账款、应付利息等。 二、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特别是总公司) 4、最后注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附注; (1)注销税务登记,需要资料: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及发票领购本,填写注销申请表。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2)注销营业执照,先做公告,带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填写注销申请表 (3)最后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三、分公司注销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概括承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