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存在空白条款? |
释义 | 劳动合同中可以增加新条款,但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属于无效变更。经协商同意的,可在合同空白处增加条款,不属于变更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保留一份变更后的合同文本。 法律分析 可以,但新加入合同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该新加条款无效。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同意的,可以在劳动合同空白处增加条款,不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中空白条款的法律约束和解释 劳动合同中的空白条款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的约束和解释。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空白条款指的是在劳动合同中存在未明确约定的条款。对于空白条款,法律通常采取补充解释的原则,即根据合同的目的、诚实信用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和填补。此外,劳动合同中的空白条款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推断和补充,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中的空白条款在法律约束和解释上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原则和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新加入的合同条款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且无效。只有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劳动合同的空白处增加条款,而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劳动合同中的空白条款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的约束和解释,需要根据合同目的、诚实信用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和填补,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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