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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合同和借据以哪个为准
释义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归还贷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订立一般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字(盖章)。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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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