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是包含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具有不同的性质。外包业务通常包括:研发外包,研发外包是利用外部资源弥补自己开发能力的不足。生产外包,生产外包是企业将自己的资源专注在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和销售上,企业不再拥有自己的生产厂房和设备,而将生产及生产过程的相关研究“外包”给其他的合同生产企业。物流外包,物流外包是企业将物流活动“外包”给专业的物流公司来完成。除核心业务外的完全业务外包,即非核心业务全部“外包”,本企业只从事具有竞争优势的核心业务。全球范围业务外包,在世界经济范围内竞争,企业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寻求业务外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