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只承担合同范围内的风险,若被保险人在事故前已经患有某种疾病,且该疾病与事故有一定关系,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充分告知相关病史,且保险公司已经在合同中明确承保,则保险公司不得以病史为由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合同法》第六十五条:“除非另有约定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有关保险标的的一切情况。”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充分告知其身体健康状况,保险人已经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承保的,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生病等理由拒绝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