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存在不需要提供“继往病史”证明的重疾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明确规定是否必须提供“继往病史”证明的相关法律法规。但保险公司根据其自身的风险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产品设计和理赔时可能会规定要求提供该证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不得推诿、拖延或者无故拒付。”保险公司是否要求提供“继往病史”证明,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欺诈或者误导消费者。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清晰。”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是否要求提供“继往病史”证明,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应当在购买重疾险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产品的具体规定。同时,保险公司应当保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清晰的信息,不得以欺诈或者误导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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