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理赔中,继往病史是否可以通过医学证明来证明?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需要对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疾病进行赔付。继往病史是指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已经存在的疾病或症状,对于继往病史的理赔,一般需要医学证明来证明其存在。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给付保险金或者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患有疾病或者已经出现症状,且该疾病或者症状可能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可以就该风险向被保险人提出事前检查要求。” 3.《保险条款》中有关继往病史的约定。 综上所述,对于重疾险理赔中继往病史的证明,医学证明是必要的。保险人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的医学证明,以评估其是否应进行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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