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立功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这段内容详细阐述了重大立功认定的标准和要件,包括向相关部门或组织提供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检举、揭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等行为。同时,也提到了立功构成的要件和认定立功表现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不能认定为立功的情形。嫌疑人、被告人若有提供相应线索,帮助司法机关尽快的抓获其他同案犯,或对案件侦破有帮助,但经认定可能并不属于立功,因此不能对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重大立功认定的标准如下: 1. 犯罪分子能够向相关部门或组织提供关于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检举、揭发,且经查证属实; 2. 犯罪分子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如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打击犯罪、提供重要线索等。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4、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5、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一、立功构成的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立功的主体是一切归案的犯罪分子,无论其主观恶性轻重、犯的是何种罪行、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有无悔罪表现、有无自首、坦白等情节; 2、时间要件。立功必须发生于犯罪分子到案后,终审判决生效前; 3、行为要件,即犯罪分子实施的立功行为。具体包括刑法第68条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五种形式的一般立功及重大立功行为; 4、确认要件。即犯罪分子所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事实、所提供的破案线索、所提供的其他犯罪分子的藏匿地点、活动规律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司法机关据此查证了他人犯罪事实、侦破了其他案件、抓获了其他犯罪嫌疑人。 二、认定立功表现注意如下: 1、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行为,既指为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提供重要线索的行为,也包括直接协力抓获的行为; 2、已经自首的共同犯罪人如实供述同案犯的户籍地址、常住居所,或者与其共同犯罪行为有关的电话号码、联络暗号等,且为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所利用的,一般可以作为其如实交代共同犯罪事实来看待,不宜另行认定具有立功表现; 3、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或同案犯的有关线索告知亲属,其亲属据此查找尚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或同案犯,并协助公安人员抓捕成功的,可以认定提供线索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立功表现,依法给予从宽处罚; 4、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另行交代自己窝藏、包庇其他犯罪嫌疑人,并协助司法机关将其抓获的,一般应当认定窝藏、包庇罪成立自首,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检举他人窝藏、包庇自己的犯罪事实,查证属实的,可以依法认定具有立功表现,酌情从宽处罚。 总之,嫌疑人、被告人有提供相应的线索,帮助司法机关尽快的抓获其他的同案犯,或者对案件的侦破有一定的帮助,但经过认定可能这并不属于立功,自然也就不能对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司法实践中不能认定为立功的情形,就有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线索、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线索等等。 结语 重大立功认定的标准包括向相关部门或组织提供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检举、揭发,并经查证属实;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如积极协助打击犯罪、提供重要线索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认定立功表现需要注意主体要件、时间要件、行为要件和确认要件。同时,需要注意不能认定为立功的情形,如通过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获取的线索、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线索等。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