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换物业 |
释义 | 物业服务不好,收费又高,小区居民意见很大。这种情况下可以和物业反映,如果无果则可以考虑更换物业了。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如果冯先生所在的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张先生所在的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则无法直接聘用物管公司。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期限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期限取决于建筑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在合同中进行了相关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在实践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不会不超过5年,只要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其他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人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没有规定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可以签订有期限和无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只是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决定与物业公司或其他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通知物业公司撤离进行自治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什么时候失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从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失效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按照建设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小区有20%的业主同意由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进行选举,小区2/3的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合法单位必须是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否则是无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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