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为人伪造股东签字变更股权是犯法的。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