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谅解书交给谁 |
释义 | 刑事案件谅解书交给谁 如果还在公安机关就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到了检察院就交给办案的检察官。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案件谅解书必须是受害者心甘情愿写给犯罪嫌疑人的,如果受害者自己不愿意去原谅犯罪嫌疑人的话,就没有必要去写谅解书。缴纳刑事案件谅解书时间或是关于写刑事案件谅解书的方法都不清楚,可以来律聊网进行法律咨询。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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