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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庭多长时间后才宣判结果
释义
    法律分析:开庭宣判结果的时间为:
    1、刑事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3、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期限,但对整个审判过程有明确的期限。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拘留的一审刑事自诉案件、二审刑事公诉案件、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在审判实践中,由于法院案件过多,延期审理并不少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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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