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感情破裂怎样起诉离婚?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的办法是原告准备好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及副本,直接到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原告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的办法:原告准备好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及副本直接到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诉讼程序? 处理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诉讼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首先,双方应当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其次,准备必要的文件和证据,包括结婚证、财产证明、子女抚养协议等。然后,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递交申请书,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最后,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的陈述,做出离婚判决。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冷静、理性,并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以促进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 结语 离婚诉讼程序需遵循法律规定和步骤。咨询专业律师,准备必要文件和证据。递交申请书并支付费用。法庭审理中表达意愿和诉求。保持冷静,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法院将做出离婚判决,促进程序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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