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三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①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就业后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根据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办理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 ③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人员; ⑤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以及未安置的随军家属; ⑥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⑦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海域退养渔民; ⑧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二:三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申请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 三:三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3.《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二)明确对象范围条件,确定帮扶政策措施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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