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三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怎么走 (一)、个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应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协保证》)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其中,持《残疾人证》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区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按规定纳入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援助。 (1)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持《三明市城乡“双零”就业援助卡》;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持离婚或丧偶证明;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低保证》; (4)残疾失业人员持《残疾人证》; (5)失地失业人员持镇政府出具的失地证明。 (二)、认定审核。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要通过“一体化”信息系统即时核实其就业、失业、协保等信息。符合条件的,指导其填写《三明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一体化”信息系统,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载认定标示(协保人员在《协保人员证》上加盖就业困难人员戳记),填写经办人员姓名并加盖经办机构专用章,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管理。经审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及时打印《就业困难人员不予认定通知单》,书面告知本人。 二、三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依据 《转发青人社办发〔2013〕24号文件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人社办发〔2013〕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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