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刑事案件的原则有: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5、审判公开原则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