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律师 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 代理 民事 诉讼 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 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 提供 法律咨询 、代理 申诉 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 ,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 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 律师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