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离婚证是否能找人代办 |
释义 | 该段内容讲述离婚证补办的办理流程和相关规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离婚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对于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法律分析 离婚证补办可以代办,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离婚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对于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拓展延伸 离婚证补办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九十五条的规定,离婚登记后,若当事人要求补办离婚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双方身份证件:离婚登记时,离婚双方需要提供身份证件进行身份确认,离婚后需要提供身份证件作为身份证明。 2.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离婚登记的必备文件,离婚协议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 3.离婚原因:离婚原因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是依法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 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当事人需要出具一份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明确表示已经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 5.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书:当事人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6.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夫妻双方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财产清单、子女出生证明等。 若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或者材料不齐全的,婚姻登记机关有权拒绝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在办理离婚证补办时,请务必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以免影响办理进度。 结语 此外,如果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离婚登记证,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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