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如何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机关将查证后确认真实,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具体手续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和发证。离婚需先填写离婚协议并提交申请书,经初审后进入冷静期,期满后申请发离婚证。最终,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发给离婚证。总之,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通过特定程序补领离婚证。 法律分析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具体手续如下: 1、申请,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亲自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审查核实上述资料; 4、登记,双方书写声明,签名,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现在登记离婚有如下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结语 离婚证遗失或损毁时,当事人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将查证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后,应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具体手续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和发证等步骤。总之,当事人可按照以上程序申请补领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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