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需要跨省抓捕的一般是什么罪 1、跨省抓捕一般是刑事犯罪。 2、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二、异地抓人需要什么手续 1、异地抓人需要拘留证、逮捕证等文件。 2、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3、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助的,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公安机关。 三、立案后多长时间抓捕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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