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间借款纠纷产生的原因一般包括: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约定地不完备、不明确;借款的利息约定地过高;或者借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等。 一、借款合同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借款合同能采取口头形式。只要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合同的内容真实合法的,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等都是有效的合同形式。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民间借贷合同与民间借贷能定期限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民间借款合同有期限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借款合同效力是怎样 合法的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