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问题有哪些 |
释义 | 民间借贷有下列纠纷:没有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借款事项约定不清楚的纠纷;没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纠纷;以及利息约定过高或者没有约定利息的纠纷等。 一、民间借贷能够要利息么? 民间借贷能要利息。双方可以在借款合同订立时约定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但是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不能高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二、证明公司欠款不还要哪些证据 证明公司欠款不还要有以下证据: 1、公司作为被告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明,如借款合同、借条、欠条或者其它债权凭证; 3、能够支撑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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