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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复婚再离婚要什么手续
释义
    夫妻双方离婚后互婚,重新建立婚姻关系。双方再次面临离婚,与普通离婚手续相同。办理离婚手续有两种途径,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并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离婚协议书。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起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及涉及的相关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准备上述资料,并草拟起诉状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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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0: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