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破产申报债权期间为法定期限。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超过二十年则不予保护。抵押权只有一次效力,未请求则权利消灭。首先,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间内行使抵押权。该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在主债权未经生效裁判确定之前。当主债权经诉讼程序被生效裁判确定后,为申请执行期间。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应遵守法律规定的申报债权期间。 其次,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超过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因此,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只要抵押权人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向债务人主张抵押权,就受到了保护。该抵押权只有一次效力,经过了请求就产生了权利;否则权利将消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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