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担保有哪些表现形式? |
释义 |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五种:一是定金;二是保证;三是抵押;四是质押;五是留置。 1、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 2、保证,指销售方可以要求买方提供一个经济实力强大、遵循诚实信用的法人作为第三方来担保买方的付款。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 3、抵押,指买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付款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扣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质押,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 5、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一、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担保的方式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某项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但是财产的占有并不发生转移,到期债务未得到履行,债权人可就该项财产优先受偿。质押是指未担保债务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某动产转移占有,由债权人占有,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留置之前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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