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可以抓现役军人吗 |
释义 | 如果现役军人是在地方作案的,派出所有权拘留现役军人,并将其移交其所在部队保卫部门处理。如果是军队内部的,派出所则无权力拘留。 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兵的人一般都是在平时的工作中受到了特别的规制和严格的管理的,所以如果在现实中真的发生了当兵违法而恰好是在警察的管辖之下的情况时,就应该让警察将案件转交给军人所在的部队而不是直接进行逮捕,否则这样会导致部队秩序的混乱和难以管理。 警察一般是没有权利逮捕当兵的人。现役军人在一般的治安案件中,公安机关还真不能抓人。对现役军人在地方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由案发地公安机关移交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处理。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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