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代理权行为是否有效 |
释义 | 滥用代理权行为一般没有效,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滥用代理权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由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代签名的人是受被代签名人的委托而代签的,或被代签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代签而不作否认表示的,则该签名行为有效,应由被代签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代签名的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进行代签的,则该代签名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如果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则被代理人对该签名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不予追认的,则由实施代签名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违法代理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违法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 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三、合同效力待定对方无异议能继续吗? 合同效力待定对方无异议一般不能继续,只有权利人明确表示追认的,合同才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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