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一般每年或者每隔一年都会根据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物价指数的上涨程度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今年也不例外。最近,根据媒体的报道,山东省的企业退休职工2013养老金调整方案在经过山东省的人社部商议讨论后初步定了下来,并已经上报了国家人力社保部以及财政部,等到人力社保部以及财政部正式批复后,将会在近期选择一个时间向社会公布。所以说,目前我们还无法得知山东企业退休职工2013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方案,不过大致的方向我们还是能够看出来的。国务院会议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山东省已连续八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从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山东省已连续八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考虑到物价上涨、负利率情况比较突出等因素,我省调整幅度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288.3万人,2012年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923元,比上年增加243.8元,比8年前增长约1.5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也纳入了保障范围。截至目前,这项工作已顺利完成。今年将继续做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在研究养老金调整方案时,进一步加大“公平因素”所占的比重;同时探索借鉴外省市建立阶段性“物价补贴”“节日补贴”等普惠政策的办法,在提高待遇总水平的同时,缩小不同群体的待遇差距,并适时研究提高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标准。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