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虽未对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包销行为予以明确规定,但亦未禁止,因此我们认为在房地产二手房交易中,亦应当允许包销行为的存在并确认其合法性。在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的销售基价、包销期限等,同时约定超出包销价部分房款差价由某某置换行所有,且包销期满房屋仍未出售则由某某置换行以包销价予以收购。订立合同的名称与具体内容来分析就系房屋建立了包销关系。 对于包销的法律性质,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存有很大的争论,主要观点有代理说、买卖说及两合行为说。我们认为,鉴于目前我国立法对房屋包销没有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对包销行为的性质予以归类,因此,审判实践中,还是应当将其作为一种无名合同予以规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根据合同条款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