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避免网络追逃? |
释义 | 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利用各自的职责优势,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快速抓获、查询、比对等方式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制。与通缉相比,网上追逃的对象范围更广,包括办理了逮捕手续和刑事拘留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逮捕的实施程序包括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并必须出示逮捕证,同时需在规定时间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异地执行逮捕时,需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以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 法律分析 一、网上追逃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符合犯罪事实清楚、案犯在逃以及刑事犯罪这三个条件就能网上追逃。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进行快速抓获、查询、比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二、网上追逃和通缉的区别 网上追逃和通缉的区别在于被追查的对象和范围不一样。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如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三、逮捕的实施程序 (一)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三)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四)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从而保证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 结语 网上追逃是公安机关利用各自职责优势,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快速抓获、查询、比对等手段,实施对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制。与通缉相比,网上追逃的对象范围更广,包括逮捕和刑事拘留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实施程序中,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逮捕必须经过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时需出示逮捕证,并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异地执行逮捕时,需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以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一十六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 押 第一百五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逮捕证收押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送至看守所羁押时,看守所应当在拘留证、逮捕证上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达看守所的时间。 查获被通缉、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应当持通缉令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送看守所寄押。 临时寄押的犯罪嫌疑人出所时,看守所应当出具羁押该犯罪嫌疑人的证明,载明该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羁押原因、入所和出所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六十四条 外国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后进入我国领域内的,由该外国人被抓获地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