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备折旧率一般是多少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残值率一般为5%。(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残值率是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残值就是固定资产报废的时候的价值。 比如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为10000元,残值率为5%,那么固定资产报废时的残值就是500元。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额一般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残值率和分类年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 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二)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方法: 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 单位里程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行驶里程 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工作小时 按照台班计算折旧: 每台班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行驶里程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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