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性婚姻是否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夫妻享有配偶权,核心是性权利,需要双方履行协调。同居权派生于配偶权,是共同生活的权利和义务。拒绝履行夫妻义务可视为精神虐待,无性婚姻可通过诉讼离婚。 法律分析 可以。 《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而且配合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配偶权派生的同居权是婚后男女一方都享有与对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权利,另一方有与对方同居的义务,包括夫妻间的性生活、共同寝食和相互扶助等权利。一方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尽夫妻间义务,甚至可以看成是一种精神虐待或家庭暴力。因此,无性婚姻是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 拓展延伸 无性婚姻的法律效力及解除程序 无性婚姻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没有性行为或极少性行为的情况。在法律上,无性婚姻并没有直接影响婚姻的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是双方自愿建立的法律关系,与性行为无直接关联。因此,无性婚姻并不能作为单独的理由来解除婚姻关系。 要解除无性婚姻的婚姻关系,需要根据当地法律程序进行。通常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双方共同申请离婚,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这包括提供离婚申请、协商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方面的事宜。在无性婚姻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性行为问题进行协商,但这并不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性因素。 总之,无性婚姻不影响婚姻的法律效力,解除婚姻关系需要依据当地法律程序进行,而性行为并非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依据。对于无性婚姻的夫妻,建议通过沟通、咨询专业人士来解决问题,以寻求最适合双方的解决方案。 结语 《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配偶权派生的同居权是婚后男女一方都享有与对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权利。无性婚姻可以通过诉讼离婚,但无性婚姻并不能作为单独的理由来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需要根据当地法律程序进行,性行为并非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依据。建议夫妻通过沟通、咨询专业人士来解决问题,寻求最适合双方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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