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 |
释义 | 行政处罚的主旨是: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包括事务管辖、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立案、查证、审议、裁决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被执行,否则可能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形式一般为警告或罚款。 法律分析 一、行政处罚由什么部门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处罚的案件管辖是怎样的 (1)事务管辖。指不同部门的行政机关以及拥有行政职权的有关组织受理行政处罚案件 的权限范围。可分为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2)级别管辖。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以及拥有行政职权的有关组织之间受理房地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分工。 (3)地域管辖。指同级的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之间受理房地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分工。该机关或组织只能受理自己管辖区域内的案件。 3.行政处罚的程序 (1)立案。行政机关或有权组织决定立案的,先应填写立案单,然后报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受理行政处罚案件,并由其确定承办人员。 (2)查证。指对房地产违法行为进行的调查取证。包括传唤、传讯、取证三个步骤。 (3)审议。分为以下步骤: 汇报案情,即由承办人员向参加审议的人员汇报案件中涉及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审查,即由审议人员对违法人员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核实;评议,审议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情节、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分析认定;确定处罚意见;按照审批权限呈报审批。 (4)裁决。呈报的处罚意见获得批准的,要制作处罚决定书,由承办人员向被处罚人宣读。行政处罚决定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 (5)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被处罚人不服的,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定期限届满而又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告生效。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被处罚人如果拒不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判决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执行也不上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情节会上升一个倍。行政处罚不是以处罚为主,只要可以积极的改正,认罚就可以没有什么大问题。行政处罚的形式一般是警告或者是罚款等。 结语 行政处罚的管辖权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可涵盖事务管辖、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立案、查证、审议、裁决和执行等步骤。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如不执行或不上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会加重。行政处罚的目的不仅是惩罚,只要能积极改正并认罚,问题并不大。一般行政处罚的形式为警告或罚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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