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规定和额度请参考《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文件),有处罚幅度。至于具体的罚款数额,根据无照经营的实际情况(营业面积、经营时间、卫生状况、是否对他人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等等)来综合判断,一般来说,面积越大、时间越长、卫生状况越差、给居民或环境带来较大影响的,处罚的力度较重,反之则较轻;罚款后的结果有责令停止营业,符合经营餐饮条件的可以继续 办理营业执照 ,否则不能继续经营。环保和卫生有专门的管理条例,但无照经营的执法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般针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重复处罚。 法律客观: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