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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什么
释义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目标履行义务,不得以其他目标代替履行,也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实际履行的基本含义有两个方面:
    1、当事人应自觉按照约定的目标履行,不得随意用其他目标代替约定的目标,特别是不能简单地用货币代替合同规定的实物或行为;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时,应当先承担按约履行的责任,不得以赔偿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代替合同目标的履行,对方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是违约后的补救方式,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并用,包括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者向法院起诉,并要求法院判决实际履行。
    一、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形式是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
    1、实际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实际履行的责任,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违约方履行或者请隶人民法院强制违约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各种措施以避免或减少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赔偿损失。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者法律规定有违约金时,当事人一方有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行为,就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要式合同继续履行有什么特征?
    要式合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继续履行,又称为实际履行,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方式。在民法上称为强制实际履行或特定履行、依约履行。所谓继续履行,是指一方在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并可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对方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方法代替履行。继续履行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在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可以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使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正因此,继续履行也称为强制履行;另一方面,强制履行是指要求违约方按合同标的作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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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