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判定依据: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赔偿医学为法学上确定因果关系而研究发展的新概念。
 医疗过错参与度判定方式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
 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
 3、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法学上为素因竞和之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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