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逮捕时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对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的主体】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