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反对父亲再婚合法吗? |
释义 | 朱先生为父亲担心闪婚受伤害,劝他三思而后行,但父亲似乎已经下定决心要与这个女人结婚。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应尊重父母婚姻权利,不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后生活。如果朱先生坚持不拿出父亲的户口,父亲起诉要求返还户口,法律上应支持父亲诉讼请求。律师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将亲情视为第一位。本案中,朱先生应与父亲好好协商,将自己的想法告诉父亲。如果父亲仍然坚持自己的想法,朱先生应支持他,因为老人一辈子不容易,作为儿 法律分析 朱先生咨询:我父亲今年已经63岁了,而母亲在10年前去世。在这过去的10年里,我和我的父亲一起生活。最近,有一位邻居给父亲介绍了一位伴侣,但是现在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父亲就表示他想要结婚。我认为女方可能并不是因为我的父亲而对他有兴趣,因为我的父亲有两套房产和一定的存款。我劝父亲要三思而后行,但是父亲似乎已经下定决心,一定要和这个女人结婚。我担心父亲闪婚会受到伤害,把他的户口藏了起来,父亲却不理解我的苦心,还说要起诉我,请问我的父亲可以起诉我吗?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任何一个适龄公民都享有结婚的权利,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朱先生阻止父亲结婚的初衷即便是好的,但是,从法律上,已经干涉到父亲的婚姻自由,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我国刑法还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即对通过禁闭、殴打等其他暴力方式阻止他人结婚或离婚的行为,刑法将给予最高七年的刑罚处罚。本案中,如果朱先生坚持不拿出父亲的户口,父亲起诉要求返还户口的话,法律上是要支持父亲的诉讼请求的。 律师建议:对于家庭矛盾的案例,当事人之间最好友好协商,把亲情看做第一位,本案中,朱先生应当和父亲好好协商此事,把自己的想法和父亲说明白,如果父亲仍然坚持自己的做法,那么朱先生应当给予支持,老人一辈子辛辛苦苦不容易,作为儿女应当尽自己所能,为老人提供个舒心、幸福的晚年。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家庭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果父亲相亲对象让朱先生担忧,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然而,在起诉前,需要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证据要求。 首先,如果父亲的相亲对象存在明显不当行为,例如骚扰、侵犯隐私等,朱先生可以依法起诉要求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侵犯隐私权、人格尊严权等民事权益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其次,如果父亲的相亲对象给朱先生及其家人带来了心理压力或者经济负担,导致其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也可以考虑起诉要求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最后,朱先生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父亲的相亲对象存在不当行为或者给其带来负面影响。例如,可以收集证人证言、保存相关通讯记录、拍摄视频或照片等。这些证据有助于证明朱先生受到的损失,为起诉提供支持。 总之,如果父亲相亲对象让朱先生担忧,朱先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在起诉前,请务必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证据要求,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近日,朱先生咨询律师关于其父亲想要闪婚的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有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自由,但是朱先生认为父亲的两套房产和一定的存款可能并非女方真正动机。他劝父亲三思而后行,但是父亲似乎已经下定决心。朱先生担心父亲闪婚会受到伤害,于是将父亲的户口藏了起来。如果父亲起诉要求返还户口,法律上是否支持父亲?律师建议,当事人之间应当友好协商,如果父亲坚持自己的做法,那么朱先生应当给予支持。毕竟,老人一辈子不容易,作为儿女应当尽自己所能,为老人提供个舒心、幸福的晚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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