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装饰物料、设备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 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 工业厂房、电站; 公路、铁路、飞机场; 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保险人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 (1)洪水、地震、暴风雨、山崩、冻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2)爆炸、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火灾等 意外事故 造成的经济损失; (3) 盗窃 、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过失、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