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公司拒赔肺癌,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不得以未告知合同订立时已知的情形为由解除合同;第六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对投保人的保险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作出是否同意承保、承保条件、承保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间等方面的答复;第一百零一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保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以被保险人未告知已知情形为由拒绝赔偿,均可能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不得以未告知合同订立时已知的情形为由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对投保人的保险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作出是否同意承保、承保条件、承保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间等方面的答复。 《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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