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合同条款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健康档案。但是,保险公司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不相关的证明材料,也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材料。如果保险公司不合理地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个人健康档案等证明材料,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说明并提供合理的理由。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合同条款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保险法》第五十条:保险公司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不相关的证明材料。 3.《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以合理的方式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材料。 4.《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保险公司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约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材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