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微创重疾险拒赔,如何证明保险公司在理赔前已知晓被保险人疾病史?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前已知晓被保险人的疾病史,可以成为被保险人主张权利的依据。保险公司若在理赔时拒绝支付,被保险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保险人接受保险申请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对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于被保险人未告知或者虚假告知情况,保险人有权在合同解除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明确或者应当明确知道对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某一事实存有误解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未尽到说明或者告知的义务,致使合同成立后该事实成为重要的考虑因素的,对于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公司也应当对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若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拒绝支付,被保险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其履行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