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应如何安排加班 |
释义 | 用人单位因为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职工进行加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不仅仅涉及加班工资的发放问题,而且有可能涉及其他问题。因此,企业对加班应当规定一个程序。用人单位决定加班的:(1)要明确有权作出加班决定的主体;(2)应当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以明示的方式告知职工;(3)做好对加班人员的登记工作,所有的材料应形成书面的文字,以防范不可预测的风险。风险提示: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安排加班 用人单位因为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职工进行加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不仅仅涉及加班工资的发放问题,而且有可能涉及其他问题。因此,企业对加班应当规定一个程序。用人单位决定加班的:第一、要明确有权作出加班决定的主体;第二、应当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以明示的方式告知职工;第三、做好对加班人员的登记工作,所有的材料应形成书面的文字,以防范不可预测的风险。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哪些安排属于加班? 所谓加班,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为加班。风险提示: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时间有什么限制?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哪些情况属违法安排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其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强迫加班加点: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超时加班加点: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违法要求女职工加班加点: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安排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应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罚款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风险提示:我国劳动法对延长职工劳动时间作出了具体限制。但为了公众利益的需要,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相关限制。不可抗力因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公众利益需要: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设备检修保养: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国防紧急任务: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用人单位怎么计算加班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风险提示: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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