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认购书等同于购买房产 |
释义 | 签了认购书并不是必须购房,但退房一般应赔付定金双倍。特殊情况下,如政策变化或无法达成协议,定金可以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购房者自身原因或签了认购书后反悔的定金不退。 法律分析 一、签了认购书是否必须买房 1、签了认购书并不是必须买房,但退房一般应赔付定金双倍;因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化、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签了认购书能否退定金 定金是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于购房者自身原因的定金不退;签了认购书反悔的定金不能退; 拓展延伸 签署认购书的法律约束与房产购买的等同效果 签署认购书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它意味着您正式表达了对房产的购买意愿,并与卖方达成了一项具体的买卖协议。认购书的签署将确立您在购买房产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房屋交付时间、房价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与此同时,认购书的签署也意味着您对房产的购买具有等同效果,即您在法律上被视为已经购买了该房产,享有相应的权益。因此,签署认购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需要慎重考虑并确保明确理解其中的法律约束和等同效果。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签署认购书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意味着购房者正式表达了对房产的购买意愿,并与卖方达成了具体的买卖协议。退房时,若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签约或协议未达成一致,定金可退还;否则,退房应赔付定金双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于购房者自身原因的定金不退。因此,购房者在签署认购书前需充分了解其中法律约束和等同效果,谨慎考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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