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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签认购书购房定金能退吗?
释义
    市民邬先生的妻子在汉阳某楼盘交了1万元认筹金后,售楼人员在房屋认购书上代签了邬先生的名字,并将认筹金转为定金。但邬先生和妻子因故暂不买房,想要拿回1万元定金。售楼人员建议将认筹金转为购房定金,且表示定金不予退还。邬先生和妻子前往售楼部,售楼人员代为办理了房屋认购书,并签上了邬先生的名字。邬先生的妻子指责邬先生将钱花在不必要的事情上。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建议邬先生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
    昨日,市民邬先生表示,他的妻子在汉阳某楼盘交了1万元认筹金后,售楼人员在房屋认购书上代签了邬先生的名字,并将认筹金转为定金。但夫妻二人因故暂不买房,这1万元定金能否退回?
    邬先生现住古田二路,想接父母过来一起住,于是,准备买一套改善性住房。今年10月3日,他和爱人在汉阳某楼盘看中一套94平方米的房子。售楼人员称,当场交1万元认筹金可享受房款优惠。于是,邬先生的爱人彭女士当场支付了1万元,并签了认筹书。
    但邬先生的老房子因为漏水,一时不好脱手,邬先生便和妻子商量暂不买房,想拿回1万元认筹金。10月16日,邬先生到售楼部,可售楼人员劝道,邬先生可以拖至明年再交首付,但要将1万元认筹金转为定金。
    当日下午,该售楼人员向邬先生发了一条短信:本人自愿将认筹金1万元转为购房定金,已知悉定金不予退还,烦请办理。让邬先生转发回售楼人员,邬先生照办。随后,售楼人员便代为办理了房屋认购书,并签上了邬先生的名字。
    邬先生的妻子从外地出差回来得知此事后,责怪邬先生旧房子都没卖出去,哪来的钱去买新房?于是,夫妻二人准备退房,但1万元定金能否追回?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因认筹书和认购书上的签名前后不一致,并非同一个人的意思。邬先生和彭女士为夫妻关系,共同财产需要共同处分,如果彭女士没有授权邬先生代理签订认购书,则属越权代理。建议邬先生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记者随后联系了该楼盘售房人员。对方称,邬先生可以来售楼部和项目经理商谈此事。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时,买方或承租人向卖方或出租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而认筹金则是指在商品房预售或者销售时,买方或承租人向开发商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商品房预售或销售的一部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认筹金和定金在本质上都是属于预付款项,但是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认筹金被开发商用于购房款支付,那么在开发商违约时,买方或承租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认筹金被用于购房款以外的支出,比如购房款、物业管理费等,那么在开发商违约时,买方或承租人可能无法追回认筹金。
    因此,对于夫妇买房认筹金转定金能否追回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如果认筹金被用于购房款支付,那么买方或承租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认筹金被用于购房款以外的支出,那么买方或承租人可能无法追回认筹金。建议在购房过程中,双方应当明确认筹金的用途,以避免发生纠纷。
    结语
    昨日,市民邬先生表示,他的妻子在汉阳某楼盘交了1万元认筹金后,售楼人员在房屋认购书上代签了邬先生的名字,并将认筹金转为定金。但夫妻二人因故暂不买房,这1万元定金能否退回?根据律师的建议,邬先生和开发商应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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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