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没有宅基地的农民怎么处理? |
释义 | 关于“农村没有宅基地的农民怎么处理?”的相关解答如下: 根据具体的违章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农村一户多宅有多种认定情况,比如建了新房未拆旧房的,或者集体成员间的房屋转让买卖交易的,继承获得的等等,具体的认定方法各地有自行标准。由于宅基地房屋属于村民住房财产,在处理的过程会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必须拆除的作拆除处理,不能马上拆除的可以暂缓拆除,因为继承获得的多宅可以给予法证登记并且注明为本集体合法继承所得。 以上是农村的宅基地怎么处理的解答 【法律条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